在喜迎建党90周年之际,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激励机关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照“五个好、五带头、五个强”的要求在本职岗位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机关党委决定开展“2009-2011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机关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单位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另外,认真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原则上每个学期党支部能够组织党员等开展集体活动4次以上。
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另外,应是正式党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年度民主测评的优秀率超过2/3。
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务工作者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强”(党性观念强、能力素质强、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强、自律意识强)。另外,应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党内职务或者是党务工作部门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办法
机关党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支部推荐和申报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统一组织评审等工作。
1、机关先进党支部不超过9个。在党支部自行申报基础上,统一评定。
2、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总名额控制在机关党员总数的10%以内。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党员数超过25人的党支部最多推荐4名、党员数在18至24人的党支部最多推荐3名、党员数在11至17人的党支部最多推荐2名、党员数在10人以下的党支部最多推荐1名,总支部最多推荐4名。最后按总名额进行差额评定。
3、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0名。党支部可在所推荐的优秀党员人选中,推荐不超过1名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三、几点说明
1、党支部对所推荐人选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两天。
2、五月二十七日前,请党支部将所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等报机关党委(样表见附件),纸质1份、电子稿1份。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文字精练(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集体事迹3000字左右)。
3、五月底,机关党委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材料存档。六月中下旬,召开大会集中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