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提出如下要求(简称“十严禁”)。
主要内容:
1.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杜绝利用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庆典、集会和演出等活动。
2.严禁组织、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向家长或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或补课教师。
3.严禁使用或推荐含有需要充值等商业行为的学习软件,要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电子产品。
4.严禁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批改作业、命题、考试等教学工作,不得布置需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
5.严禁在班级 QQ 群、微信群等各类软件平台中公开发布学生成绩、排名和涉及成绩、作业等学业方面的表扬、批评信息,包括以学号代替姓名的方式发布。
6.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7.严禁以任何名义要求和建议学生统一购买或分别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书皮、垫板、班服、年级服等相关物品。
8.严禁家长委员会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统一收费和购买物品。
9.严禁要求家长提供打印机、打印纸、清扫用具等各类班级备品或耗材。
10.严禁学校或班级违反省市相关规定擅自延长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有校车地区除外,有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时除外)。
附属学校将要求教师进行自查自纠,进行系列学习。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