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科学、精准、有效做好假期疫情防控,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总指办〔2021〕69号)、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21〕38号)以及辽宁省《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庆期间疫情防控细则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强化“常态化”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贯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常态化疫情防控总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出行管理
1.合理安排节假日出行,提倡居家休假、省内游、周边游,出行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
2.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节日期间离开本市,要按规定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3.如果出省,要自觉遵守并主动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连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身体健康无异常、持抵连后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卡码绿码返校,并加强返连后14天健康监测。
4.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确需前往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返连后执行我市有关管控措施。
5.师生员工的共同居住人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者是与重点人员有过接触的,返校须进行核酸检测,凭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三、控制聚集性活动
1.不提倡假期聚集聚会,不允许大规模聚集。
2.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聚餐、茶话会等形式举办庆祝活动。
3.确需举办的会议培训、体育赛事等活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指挥部报备。
4.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人数和时长,提倡隔位就座,使用公筷公勺。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导手册》,多途径、广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2.坚持每日健康监测。师生员工要随时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结膜炎等症状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3.外出按规定报备。特别是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做好健康监测。
五、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国庆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含食堂、保洁、宿舍管理等临时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出行轨迹、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情况,记录准确完备。要重点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节日期间旅居史管理,特别要加强师生员工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排查,按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六、严格把好校门关口
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进出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核验绿码通行(所有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七、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管理服务
1.认真做好假期留校师生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生活保障、学习保障,加大对校内食品安全、物价稳定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餐饮、洗澡、就医、购物等生活得到保障。
2.安排好专门的值班人员,对参与值班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让值班人员了解学校校门管理要求、校内管理要求、应急处置办法和消防、交通、医务应急管理规定等,明确值班报告流程、紧急处置原则,不拖延、推诿、搪塞问题。
八、加强督查检查,做好开学准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节日期间要加强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平安、健康。要提前做好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做好节后开学准备。
九、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